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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教学与科研实验室运行与管理规范
2018-05-28 21:05 化学化工学院    (点击: )

(2016年第7号)

第一章  教学与科学研究实验室运行管理总则

第一条  化学化工学院通过整合现有教学实验室和研究室资源,构建校、院二级管理的一体化实验中心,旨在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所需实验教学硬件,发挥科学研究实验室在学科建设中的基础和调节作用,促进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实验室利用率的全面提升。

第二条  成立化学化工实验中心,下设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和科学研究实验中心。院长兼任化学化工实验中心主任,牵头组成中心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心的管理运行。

化学化工实验中心组织领导机构

主  任:金华峰(院长)

副主任:谢娟平(副院长、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

鲁绪会(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副主任)

袁光辉(科学研究实验中心主任)

成  员:纪桢  张万锋  靳文娟  袁光辉

第三条  化学化工实验中心统一整合现有实验室和设备资源,构建服务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二中心加公用仪器平台”的实验室架构。

第四条  “基础课程实验室”和“专业综合实验室”主要服务于本科人才培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基础课程实验、专业综合实验实训,以及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和毕业论文(设计)实验等。

第六条  “公共分析测试仪器室”既服务于人才培养又服务于科学研究,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管理。统一管理单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于多门课程和科学研究的大中型分析测试仪器。其主要任务是:

1.为大学生课内实验、创新研究、毕业论文(设计)实验提供分析测试服务;

2.为学院内部教师提供科学研究任务所需的分析测试服务;

3.保障上述两类服务之外,可向校内和社会提供分析测试有偿服务。有偿服务及其收费标准单独制定规则。

第七条 “科学研究实验中心”是在整合院内科研实验室资源基础上,依照研究平台和方向建立若干研究室,通过承担在研项目教师申请实验台位的机制,为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实验台位和基本条件。

第八条  “基础课程实验室”和“专业综合实验室”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副主任组织日常管理,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具体负责教学实验和实训的管理和运行。具体运行和管理规范细则见第二章。

第九条  “公共分析测试仪器室”日常维护和服务管理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责成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职责为分析测试仪器室的运行和保障,优先满足课程教学实验和重点科学研究任务。具体运行和管理规范细则见第三章。

第十条  科学研究实验中心由该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并协同科学研究平台或优势科研方向负责人,共同安排研究室的使用和运行。具体运行和管理规范细则见第四章。

第二章  课程教学实验室运行管理细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实验室,包括基础课程实验室和专业综合实验室,主要服务于本科人才培养,承担基础课程实验、专业综合实验实训、大学生创新实验和部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验的教学任务。

第二条  在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总负责下,副主任具体负责实验实训等教学任务的实施、实验室建设、卫生安全等日常管理。具体职责为:

1.组织实验室技术人员抓好实验室卫生、安全等日常管理,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到位且完好、环境建设及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说明上墙等工作。

2.组织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完成学院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

3.组织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建设、仪器更新和维修;

4.组织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完成实验项目编制、应用及配套实验室完善工作;

5.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实验中心交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所辖实验室管理聘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和兼职教师,承担实验课程的准备,并作为实验室建设和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实验中心专兼职技术人员的暂时配置如下:

第四条  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如下:

1.作为实验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辖实验室的安全设施到位且完好、环境建设及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说明上墙,以及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管辖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课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每次实验项目的器材、试剂的准备;每次实验全程陪课,并提前十五分钟到实验室,实验完成后,最后检查安全,锁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按照实验中心的要求,配合实验课程主持人,具体拟定年度实验室的建设项目、仪器更新和维修,确保仪器完好,实验教学顺利;

4.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组的实验项目编制、应用及配套实验室完善工作;

5.认真完成实验教学中心领导交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实验课程由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担任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1.参加实验课程组讨论课程教学大纲、教材选用及编写;

2.参加全部实验的集体预做活动,讨论实验讲授备课内容等;

3.负责所带班组实验的讲授,巡回指导;

4.负责督促学生完成实验后清理卫生、检查水电安全等;

5.负责所带班组的实验报告批阅、学生成绩评定;

6.完成实验课程主持人提出的其他教学任务。

第六条  实验课程指导教师由课程所属系主任协商选定,并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担任实验课程主持人。实验课程主持人除了组织课程组人员完成教学任务并履行第六条规定的实验指导教师职责外,还须履行如下职责:

1.协助系主任选聘实验指导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并作为团队负责人;

2.全面负责本实验课程的建设,组织编写教学大纲、教材选用及编写以及教学研究和改革、电子教案编制、各级研究项目申报以及教学团队稳定和青年教师培养等;

3.在实验教学中负责组织制定实验进度、集体预做实验和备课、实验考核与成绩登录,并不定期检查课程组教师代课情况;

4.在实验室建设中负责建设计划编制,设备仪器完好率检查等以及实验实训中心交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实验教学的任课与基本职责以及过程管理规范流程如下:

第八条  公共分析测试仪器室技术人员须按照教学实验进度表提前检查,保证仪器完好,按时开放实验室,配合完成教学实验。

第九条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所辖实验室的建设、仪器更新添置计划须报送主管院长审核通过,方能组织实施。大型仪器的添置或较大规模实验室改建等计划还须报送院长或经过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方能组织实施。

第十条  实验教学的过程和教学改革等管理应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规范文件来执行,实验实训平台负责人应督促实验教学人员认真落实有关规定。

第三章  公共分析测试仪器室运行管理细则

第一条  公共分析测试仪器室,统一安放学院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公共分析测试类仪器。仪器来源包括教学实验仪器、学院学科建设统筹经费添置仪器、各科学研究平台购置仪器及个人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公共分析测试仪器室主要服务于大学生仪器分析实验、专业综合实验实训、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新研究项目,以及教师科学研究、科研方向平台担负的科研项目等。

第三条  实验实训中心副主任分管分析测试仪器室,根据需要可配置若干专兼职人员负责大型专门仪器的开放使用、日常维护和安全卫生工作。

第四条  本科生使用本仪器室完成仪器分析实验、专业综合实验和专业综合实训等课内教学任务,实验实训中心依照相关实验教学进度表安排,责成实验技术人员按时开放实验室。

第五条  大学生和教师使用本实验室仪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创新研究实验及科学研究实验等,一律采用预约方式,按先来后到安排在大学生课内实验之外的时间。

第六条  科研仪器使用预约程序如下:

1.实验实训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仪器预约工作,印制出课内实验之外的时间表格,每周一张,张贴在各种仪器的实验室预约处。

2.课外及科学研究仪器需用者,在使用前一周自行到预约处登记。

3.仪器管理实验技术人员按照仪器预约时间,按时开放实验室、检查仪器完好。

4.仪器使用者按登记时间使用仪器或者送达样品。测试完成后须登记仪器完好情况。

第七条  凡允许仪器使用者自主测试的仪器,实验实训教学中心须对使用者(含学生和教师)进行仪器使用培训,合格者发给仪器使用证。使用者须持证进入实验室。

第八条  部分仪器需要专职技术人员上机。仪器操作人员应按照预约测试样品的物性,及时完成测试,提供结果报告。

第九条  科研平台或教师科研项目购置的大型仪器,对于出资的平台和个人,在保证课内实验进行的其他时间内优先安排,保证使用,但仍采取预约方式安排。

第十条  公共分析测试仪器室所辖仪器只提供基本测试配件和常用试剂。色谱类仪器若需要特殊柱子,须由科研测试者自行购买;样品配置所需特殊溶剂须由实验课程或测试者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  分析测试公用仪器原则上对教学和科研均采用无偿使用。仪器维护和耗材费用也可以由测试者科研经费承担部分,收费原则和标准由学院研究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公共分析测试仪器室纳入学院统一建设,其仪器的采购计划、放置以及报废处理均须经过化学化工实验中心拟定,报学院行政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通过。(附:课外使用仪器预约登记表主要内容与格式)

第四章  科学研究实验中心运行管理细则

第一条  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设置科学研究实验中心,统一配置和管理科学研究实验资源,旨在最大限度发挥有限的实验室资源,增强学院承载科学研究任务的能力,促进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第二条  科学研究实验中心依照学院目前科学研究平台和重点科学发展方向,建立研究室。研究室规模随学校发展而改善,目前基于学院实际,共建有研究室8个,可容纳32名教师从事科研实验。另有富硒公用样品处理室1个。具体研究室的设置如下:

 

第三条  为了优化研究室资源配置,使其利用最大化,科研实验室使用一律采用动态管理,依照教师本人承担的科研任务,申请进入相应平台的研究室从事研究工作,取消原有个人固定的实验室。

第四条  科学研究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各研究平台相关实验室的制度建设、规划、协调、安全卫生等工作,研究平台负责人和教师应支持、协助、配合科研实验室中心主任开展工作。校级以上科研平台、学术带头人或学院指定的专人,应负责所辖研究室的使用分配、检查及回收等事宜,及时与科研实验中心主任沟通解决。

第五条  科研实验室的使用申请和收回流程如下:

1.获得各级科学研究项目且无研究实验台位的本院专任教师,写出使用研究台位的申请书,经研究平台负责人、科研实验室主任协调签字后,根据科研方向划分到对应的研究平台实验室;

2.所辖平台研究室负责人,依据科研任务分配其进入具体的研究室台位;

3.进入研究室的教师应维护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并与他人教师和谐相处;

4.获得科学研究经费资助的教师,添置的3万元以上仪器,需要专门放置,可申请放入分析测试仪器室,并有优先使用权。本人不使用时,须向学生和其他教师提供使用开放;

5.进入研究室的教师除了承接科学研究任务,还须容纳所指导大学生进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6.教师的科研任务结题后,应退出研究室。若另有科研任务承接,可申请续用。

第六条  科研平台负责人按照当期申请使用实验室人数,按照科研项目大小或级别,合理分配进入教师的实验台位。

第七条  未承担各类科研项目且担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可向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申请使用大学生创新研究实验室,供所带学生完成论文实验。

第八条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和修订由学院行政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016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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