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8号)
科研实验室通过为承担在研项目的教师提供实验台位的机制,为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基本保障,所有进入科研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科研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接受平台负责人和实验中心负责人的管理。
一、获得各级科研项目的本院教师,根据科研方向,办理使用手续后方可进入对应的研究平台实验室开展科研实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二、未获得立项的教师,若有空余实验台位,按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后,可进入对应的研究平台实验室开展实验。
三、研究室优先保证教师使用,优先项目使用。若有空余台位,经指导老师与管理人员协商,可安排学生开展大创项目或毕业设计(论文)实验。
四、进入研究室的教师应在指定的实验台位进行操作,自觉维护实验室安全、卫生和管理,并与他人和谐相处。
五、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等级制度,保持仪器设备完好。精密仪器需经专门培训方能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设备仪器的预设参数。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安排专业人员检修。个人科研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在不使用时,应向其他教师提供使用方便。
六、实验药品、试剂均从个人项目经费中购置,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可以申请使用。实验样品、试剂存放要注明姓名、配置日期,不得随便翻看和使用他人的实验样品和相关资料。
七、不得将实验室作为办公场所,不随便将外来人员带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八、严禁将仪器、设备、工具等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应取得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负责带回。
九、实验室钥匙由专人管理,可以领用,但不得自行复制。钥匙持有人要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十、教师的科研任务结题后,应告知平台负责人现场查看验收,及时办理退出手续。若另有科研任务承接,可申请续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申请登记表
附件2:化学化工学院科研实验室使用申请和收回流程
(2016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