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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系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2007-06-08 00:00 化学系  化学系   (点击: )


1.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一学期三次未做实验者取消该课考试资格,以不及格论处。
2.保持实验室安静,不准高声谈笑,不准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在实验室周围吸烟,食物不得带进实验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实验前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初步了解本实验所用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教师应认真检查,不合要求者须重新预习,否则不能做实验。
4.实验中要注意力集中。仪器安装完毕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才能进行实验。实验中要认真听从实验教师的指导, 并认真如实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积极地分析思考,不马虎从事,不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
5.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他仪器设备,不准把实验仪器设备私自带出实验室。
6.要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材料。遇到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指导教师报告。
7.必须爱护实验室的仪器、工具,不得在实验台上直接进行钻孔、机械加工、用电炉加热等操作。不得随便动用其它组的仪器、工具等 。损坏或丢失仪器、工具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实验完毕,须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工具、及实验记录,打扫干净实验台(室)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实验后要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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