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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指导教师首次上岗试做、试讲制度及实施办法
2007-06-08 00:00 化学系  化学系   (点击: )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章程》、《安康师专实验室工作条例》和《安康师专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实验课安全、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新上岗实验教师迅速进入正常的工作状态,根据化学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及实施办法。
一、 新上岗实验教师是指实验室已聘任而未从事过实验教学的新分配来的各类毕业生及新调入的教师。 二、新上岗实验教师在独立担任实验指导任务前,必须先经过试做试讲,证明确能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实验指导任务,才能独立上岗。
三、新上岗实验教师进入实验工作岗位后,要在实验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一个教学周期的实验辅导。其主要任务是:
1.认真阅读有关实验教材及相关参考书,充分掌握该实验课基本原理、常用仪器药品、基本操作规程及应注意的问题。
2.每次学生实验之前,在实验主讲教师指导下预做实验,解决预做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出预做记录。
3.参加学生实验,配合实验主讲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实验,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4.批改部分实验报告,如实做好记录。
5.参加实验研究、实验室建设和科研工作。 一个教学周期的实验辅导结束后,实验主讲教师要对新上岗实验教师在该教学周期的工作表现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工作表现出色、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的,推荐其参加实验课试讲,通过后取得实验指导教师资格。工作表现一般的,继续参加下一个教学周期辅导。工作表现差,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的,调出实验室,考评定为不合格。
四、新上岗实验教师实验试讲由实验主讲教师推荐、实验室主任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参加。试讲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议,对试讲者的备课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实验操作技能及课堂辅导情况等进行综和评价。基本具备实验主讲教师条件的,承认其实验主讲教师资格。暂不具备实验主讲教师条件的,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后,重新试讲。
五、新上岗实验教师实验试讲要填写《安康师专新上岗实验教师实验试讲情况登记表》,试讲结束后,表由实验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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