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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富硒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康学院业务点)经费管理规定
2014-03-16 08:49     (点击: )

  陕西省富硒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康学院业务点)是陕西省唯一一家担任食品硒含量的检测机构,由陕西省技术监督局于2009年7月批准,落户于我校化学化工系,目前主要承担校内外的富硒食品硒含量的检测任务,为安康市境内食品企业和安康学院富硒食品开发研究、以及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属学院有赏服务平台,为了规范管理检测所得经费,根据安康学院院办[2011]3号文件公共科研平台管理和相关规定制度,特制定中心测试服务及收费分类管理办法

一、中心的测试服务对象为全社会企业和全校师生师生,同时,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开展项目研发。测试业务要求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服务

二、测试服务与收费标准:

一般测试服务项目采用委托制,出具报告者,按照以下标准实行成本收费

一次委托测试5个以内样品为:300.00元/样;

    一次委托测试5-9个样品为:150.00元/样;

    一次委托测试10个以上样品为:100.00元/样;

    对系内教师的科研项目和学生毕业论文检测的样品一律按50.00元/样收取。

三、测试收取的经费支出:

1、 按照学院院办[2011]3号文件规定,学院收取年总收入的20%为管理费;

2、 年总收入的20%为耗材费、仪器设备维修费;

3、 年总收入的40%为劳务费;

4、 年总收入的20%提为系代管经费,主要用于全系集体活动和慰问。

四、测试收取的经费管理:

    1、收取的经费统一由学院计财处管理。流程是委托人填写委托检测单——凭委托检测单委托人按收费标准到计财处缴费——凭委托检测单和财务处收费收据发样检测、领取检测报告;

    2、按支出项目产生的耗材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由技术员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由检测中心主任签字后凭发票到财务处报销;对于劳务费的支出票据除负责行政的中心负责人核实签字外,由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发放;对于代管经费的支出票据由系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才能使用;每笔支出费用在2000元以上者都要通过系民主管理小组讨论通过后才能报销。

    3、中心负责人每年至少有一次向系教职工大会汇报和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并根据需要随时向系教职工大会汇报和公布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化学化工系民主管理小组每年度末、放假前三周对陕西省富硒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康学院业务点进行财务审计,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审计结果。

             

 

 

 

                                 化学化工系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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