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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系系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2014-03-16 08:46 hxx    (点击: )

 

根据安康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安康学院二级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建立二级民主管理制度,推进系务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管理科学化、决策化、民主化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经系班子研究决定,重新修订化学化工系系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实施方案(草案),提交化学化工系首届教职工及工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如下:

    一、系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组织领导

系党总支对系务公开和系民主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认真贯彻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尊重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权利,推动我系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1.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系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工会主席、系办主任、学办主任为成员成员,负责务公开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对务公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系务公开工作,并不断拓展系务公开与民主管理的渠道,积极主动的开展务公开

2.设立化学化工系民主管理小组,由工会分会主席任组长,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为组员;在系职工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责,落实大会决议,按照管理制度负责实施我系民主管理工作,并检查、督促务公开的落实化学化工系首届民主管理工作小组任期三年。成员初拟名单如下,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或者大会选举产生组成人员)。

    组长:鲁绪会

    成员:张立虎 王浩东 屈兰竺 周琼 曹国彪 武立州

3.化学化工系民主管理小组基本职责: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责,监督系务公开工作在校系和教职工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教职工对敏感问题的意见,为我系工作提出建议。在任职职期间,若小组成员空缺,可由我系职工大会选举递补。具体递补办法由系工会分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系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工作原则

1、主动性原则。系领导班子主动向教职员工公开有关系务,主动接受师生的监督。

2、及时性原则。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及时通报;日常执行情况阳光透明,及时向师生公开。认真落实教职工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3、全面性原则。全系一切重大事项均需实行公开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力戒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等不良现象。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教职工最关心的敏感热点问题,作为系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4、实效性原则。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工作实效,做到决策、过程、结果“三公开”,真正形成我系工作大家关心、大家参与的良好氛围。

5、保密性原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涉及到党和国家机密的事宜、教职工个人隐私的事宜不能公开。

6、集体性原则。涉及全系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系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结合本系实际确定,围绕系工作的重点,涉及教师和学生利益的重要工作细则,实行动态公开及管理。

1.我系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我系有关教职工定岗定编、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岗位聘任、绩效工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3.我系划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其他创收收入项目、标准、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5.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社会服务、合作项目、课程安排及实践活动;

7.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8.学生推荐评优、入党培养,违纪处分等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生资助的办法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等

10.依据规定公开其它应公开的事项等,系民主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其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系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1.教职工大会是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系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2.严格执行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重大事项均由党政联席会集体决定,集思广益,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

3.利用系网页推行网上公开。

4.利用系办公室、学生工作的布告栏、宣传栏公示。

5.围绕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召开各种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座谈会。

6.定期通过教职工邮箱、校讯通等工具发布信息。

7.定期举行系务公开问卷调查。

    系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主要程序

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系民主管理小组讨论和评议,并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反馈和建议提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

   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1.经常性检查:按照系务公开工作计划,每次公开之前进行提醒和督促;

2.阶段性检查:每学期进行普遍检查,每学年请部分教代会代表对系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3.重点检查:对 “人、财、物”等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重点检查; 

   4.按照校、系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系务公开计划,明确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责任人,便于检查、监督和具体落实。

   5.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建立信息反馈和监督保证系统行政要为务公开提供必要的物资基础和工作条件。

化学化工系

20131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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