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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系实验室个人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2009-04-07 17:23 化学化工系党总支    (点击: )

    为确保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本科生毕业论文实验时师生的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根据《安康学院化学化工系处置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项目课题组负责人、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需要借用(不管是节假日或正常教学时间)教学实验室进行实验,必须书面申请(理由、实验分室名称和起至时间),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并与实验室主任签署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责任书方可启用。

    二、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借用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程、防盗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三、每个小组都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同志(同学)担任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紧急疏散师生到达安全区域,救治受伤害的师生,控制危险源,并立即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四、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五、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并有专人妥善保管,要严格领用手续,双人双锁,三方签字领取。

    六、安全用水、电、气,不得乱拉电线;水、电、气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对易燃的杂物要及时清扫。

    七、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因教学、科研需要时,要经主管人员批准,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掉电源。

    八、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放在明显的位置,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九、借用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应由负责人掌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化学化工系实验室。

 

 

 

 

 

化学化工系实验室       

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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