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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2009-07-02 12:56 化学化工系党总支    (点击: )

    为了加强我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合理分工负责,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安康学院系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联席会议是我系党政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凡涉及系内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要对学院党委和行政负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搞好各项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由党总支正副书记、系正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会议需要,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工会分会主席和团总支书记可以列席有关会议。

    四、凡是研究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学生工作、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党政共管事项的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凡是研究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议题的联席会议由系主任主持。

    五、系级领导班子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联席会议成员2/3以上到会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六、联席会议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讲求质量和效益。党总支书记或行政负责人要事前就提交的议题做充分的调研,党政负责人要提前沟通、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一般应在党政领导同时到会时方能召开,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不宜匆忙做出决议。会后充分调研论证,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要将确定好的议题提前通知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要有正式记录,还要明确决定或决议的督办人员。

    七、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大指示和决议,制定本系实施计划。

    2、研究决定本系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3、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业务考核、职称评定、干部推荐、任免

    4、建议以及学院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5、讨论研究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科研工作的重要事项。

    6、研究制定或修改本系的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创收办法、奖励分配、人事调配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7、研究本系的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采购2000元以上的经济活动。

    8、研究本系的经费预算方案,听取并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决定预算外经费收支的重大项目。

    9、研究决定本系对外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社会服务工作。

    10、研究决定牺牲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如学生违纪处理、招生就业、学生工作计划等。

    11、党政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12、研究决定需要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化学化工系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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