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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系关于加强周日晚点名制度的规定
2014-03-16 08:02 hxx    (点击: )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同时督促辅导员坚持深入班级,及时发现问题,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周日晚点名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我所有学生应在每周日晚6时以前返校。各院(系)辅导员应在周日晚7时至9时期间对学生进行晚点名,了解学生返校情况。一般情况下,辅导员在点名之后应组织开展以讲评一周来的学习、生活情况为内容的班会活动。

    二、辅导员在晚点名之后,要亲自到系学工办登记无故未到的学生名单;星期一下午五点之前要将对未到学生的落实情况告知学工办,若学生仍未回校,学工办应在学生中了解该生离校的详细情况及时通知其家长。对无故不返校者,参照《安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条第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屡次无故不参加晚点名的学生,学工办即将该生有关情况报主管学生工作的系党总支书记、学工部保卫处,参照《安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条第、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晚点名工作。不得随意委托学生代做。对无故不组织、不参加学生晚点名以及不到学工办汇报的辅导员,系党总支要予以批评。如若因此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追究其相关责任。辅导员晚点名工作情况是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化工系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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