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减少感染风险,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疫情防控、科研教学两不误,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经学院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教师科研项目需要逐步开放实验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按照“抓疫情防控万无一失,抓教学科研坚定不移”的原则,结合科研需求,按照教师科研需求申请使用。未经审批报备的实验室,不得自行开放。
2. 严格加强开放实验室的管理,禁止多人近距离在实验室聚集,禁止开展未经允许的实验,禁止与实验室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3.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教师须填写《化学化工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使用人员申请表》(见附件)并认真履行实验室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承诺。
4. 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的教师要符合学校返校要求和规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实验室管理规定。在医学观察期内或其他不满足返校规定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
5. 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对实验室使用的统筹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实验室人员密度,尽可能分散人员,轮流开展实验,以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在实验室内,原则上每20平米活动空间可安排1人做实验,实验操作时,人员间隔不得小于3米,尽量避免人员交叉穿行。
6. 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严格做好个人消毒工作。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卫生整洁,严格按照要求在离开实验室前对所到过的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实验废弃物、废弃口罩等防护垃圾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规范收集与处置。实验开展过程中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实验室和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可带病进行实验。
7. 经批准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实验室不得多人聚集、实验室不得开展面对面群体讨论或召开会议。
8. 各实验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的管理,加强安全自查与日常监管督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实验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实验室安全风险。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未经批准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追究其直接责任,对落实不力的实验室负责人追究监管责任,并交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处理。
特此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