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新闻通知>>通知公告>>正文
化学化工学院2017-2019年博士招聘简章
2019-03-05 14:03     (点击: )

一、招聘计划

序号

学科专业

学历学位

计划人数

备注

1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

博士

6-10

有行业工程背景者优先

2

物理化学

3

化学工程与技术

(生物化工、天然产物、香妆品化

学、日用化工、精细化工方向)

博士

6-10

4

材料科学与工程

(纳米材料、功能材料、能源材料、

药物新材料等方向)

博士

6-10

5

制药工程

(中药制药、天然药物化学、

生物药学方向)

博士

6-10

二、招聘条件及待遇

1.基本条件及招聘待遇详见《安康学院诚聘教授、博士启事》(长期有效)。

2.化学化工学院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实验室条件和办公条件。

3.欢迎以上专业其它方向的优秀教授、博士投递简历或进行咨询。

三、安康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启事(本招聘启事长期有效)http://www.aku.edu.cn/info/news/2013_page/32353.htm

(一)招聘计划(略)

(二)招聘基本条件

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5周岁),有较高质量研究成果产出,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具有海外知名大学留学背景、博士后研究经历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引进,待遇从优。

(三)引进待遇

1.安家费:按照安康学院招聘博士分类标准,25—100万元(见表格);

2.科研启动费:按照安康学院招聘博士分类标准,自然科学类10-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5-10万元(见表格);

3.职称待遇:按照安康学院招聘博士分类标准,分为申请特聘教授、申请特聘副教授、3年内按照副教授待遇计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三类;

4.博士津贴:600元/月;

5.办公设施:安排博士办公室,配备电脑一台;

6.住房补贴:800元/月,每年发放一次,共计8年;期间如果享受学校福利住房后,住房补贴停止发放;

7.编制管理:纳入省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8.配偶安置:配偶如愿意来学校工作,均可以安置:符合陕西省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调动(录用)条件的,学校可以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不符合调入(录用)条件者,可在校内安排工作,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9.子女服务:子女入托入学实行“帮办式”服务。

招聘博士分类标准及待遇:

类型

分类依据

主要待遇

A类

满足条件一且二、三条中之一条:

一、陕西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或其他省份省委组织部认定的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

二、自然科学类博士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下同)在本专业相关的SCI一区发表论文2篇。

三、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下同)在本专业相关的SSCI(非开源)发表论文3篇,并在C刊(核心库)发表学术论文5篇。

1.安家费1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万元支付);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0万元;

3.申请特聘教授职称。

 

B类

满足下列三条之一:

一、符合我校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学科专业方向需求的应往届博士研究生。

二、自然科学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相关SCI二区以上发表论文2篇,并在C刊(核心库)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

三、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相关SSCI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C刊(核心库)发表学术论文3篇。

1.安家费60万元(分三年按20/20/20万元支付);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0万元;

3.申请特聘副教授职称(满足第一条者,前三年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

C类

满足下列三条之一:

一、符合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体育教育、英语学科专业方向需求的应往届博士研究生。

二、自然科学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相关SCI二区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刊(核心库)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6篇。

三、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相关SSCI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刊(核心库)发表学术论文4篇。

1.安家费40万元(分三年按15/15/10万元支付);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5万元;

3.前三年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

 

D类

满足下列二条之一:

一、自然科学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C刊(核心库)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C刊(核心库)发表学术论文2篇。

1.安家费30万元(分三年按10/10/10万元支付);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5万元;

3.前三年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

E类

符合我校学科专业人才需求的应往届博士研究生

1.安家费25万元(分三年按10/10/5万元支付);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5万元;

3.前三年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

三、联系方式

1、安康学院人事处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 北院行政楼103室

邮编:725000

电子邮件:aku_zhp@ak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黄老师  0915-3261706

2、安康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1号教学楼1321室

邮编:725000

电子邮件:aku_hxx@aku.edu.cn

联系人:金院长  0915-3261316        胡老师  0915-3261415

 

 

 

上一条:【海外交流学习】安康学院-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联合培养硕士项目公告
下一条:【海外交流学习】2019年秋季美国圣何塞州立大学(SJSU)访学项目报名通知
关闭窗口
安康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地址:安康学院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陕西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0 办公电话:0915-3261415 3261826 E-mail:aku_hxx@aku.edu.cn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10 陕ICP备 170144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