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人社〔2011〕86号、陕教师办〔2017〕34号、校党发〔2016〕24号、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7年第1号)和《化学化工学院讲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学校职改办《关于2017年高校教师系列、辅导员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化学化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于2017年11月9日召开评审组会议进行评审,确认许永东同志具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三天(11月9日至11月11日),若有异议,可向评审组(金华峰)、监察组(谢军)反映。
化学化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
2017年11月9日